為深入貫徹落實“雙減”政策,切實鞏固“雙減”工作成效,大亞灣開發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持續規范治理校外培訓行為,加大執法檢查力度,依法依規嚴懲校外培訓違法行為。現將查處的6起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公布如下:
一、惠州市睿*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大亞灣分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。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,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第六十四條和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第十七條規定,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、退還所收費用,并處13759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二、惠州大亞灣紅*樹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。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,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第六十四條和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第十七條規定,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、退還所收費用,并處932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三、惠州大亞灣宏*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。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,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第六十四條和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第十七條規定,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、退還所收費用,并處73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四、惠州市藍*創意美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。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,擅自開展非學科類培訓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第六十四條和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第十七條規定,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、退還所收費用,并處74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五、惠州大亞灣愛*古韻教育信息咨詢服務部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。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,擅自開展非學科類培訓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第六十四條和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第十七條規定,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、退還所收費用,并處59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六、惠州大亞灣成*少兒美術培訓中心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。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,擅自開展非學科類培訓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第六十四條和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第十七條規定,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、退還所收費用,并處7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下一步,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將繼續加強統籌協調,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培訓行為,貫徹落實《民辦教育促進法》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,以問題為導向、以法律為準繩,加大違法違規校外培訓整治力度,不斷鞏固全區校外培訓監管工作成果。
各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應自覺規范培訓行為,嚴格遵守校外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和“雙減”政策,依法依規辦學,切實保障學員和家長的合法權益,共同營造我區良好校外教育生態。
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
2024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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